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一名郭姓女子日前至愛馬仕專櫃,向店員表示要買手環,郭女在試戴二只手環後,向店員佯稱要購買其中一只手環,郭女就趁店員不注意時,將其中一只手環藏進了自己的包包內,得手後她才又跟店員表示要再考慮一下便離開,事後店員發現報警;郭女竟辯稱,她是因為吃了安眠藥,走進店裡後就「斷片」,什麼都不記得;台北地院法官審酌,對於郭女的辯詞不予採信,判拘役50日,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另需支付公庫1萬元。
▲女子到愛馬仕專櫃試櫃手環,竟趁機偷走。(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郭女於去年10月間,前往SOGO百貨Hermes(愛馬仕)專櫃,向店員表示想購買手環,郭女先是試戴一只黑銀配色的手環,隨後郭女要求要再試戴另一只黑金配色的手環,店員拿給郭女試戴後,郭女就向店員表示要購買黑金手環,隨即趁店員不注意時,就將黑銀手環偷偷藏進自己的包包內,郭女得手後就向店員謊稱她還是需要再考慮一下,接著便離開專賣店。
店員不久便發現黑銀手環不見,立即追了出去,郭女卻否認,並說手環不在她身上,店員只好報警處理,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郭女見犯行敗露,這才坦承將偷來的手環藏在SOGO女廁的櫃子裡,警方偵訊後將她依竊盜罪移送法辦,檢察官提起公訴。
庭訊時,郭女辯稱完全不記得自己有偷東西,僅記得當天她情緒低落,服用了不少安眠藥,她昏昏沉沉地走進專櫃,之後就完全「斷片」不記得,另外她強調自己從事職廣告業,月收入約3萬4千元,但她還有祖母要供養,希望法官能夠輕判。
但據店員證稱,當時郭女還能清楚告知的員警將手環藏在女廁櫃中,而且還有監視器為證,法官審酌,認為郭女的辯詞不足採信,因此將郭女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但需繳交公庫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