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客給200元小費 就強扒越南妹洋裝襲胸猥褻

記者陳怡靜/台南報導

鄭姓男子與友人於去年4月初前往台南市某小吃部飲酒作樂,鄭男酒後給坐檯的越南籍女子200元小費後,在未經同意下強行扒開她的洋裝,並扯下胸罩襲胸,越女反抗卻反遭鄭男掌摑,並將她壓制在沙發上,強脫她內褲撫摸下體,她奮力掙脫後逃離包廂,隨即向秦姓男友哭訴求援,鄭男則準備搭乘計程車逃跑,遭秦男強拖下車痛打一頓,事後雙方互告,經法官審酌,將鄭男依強制猥褻罪判10月徒刑,秦男則依傷害罪判3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酒客給坐檯的越南妹200元小費後,竟強行扒開她洋裝,對其襲胸猥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鄭男與友人於去年4月6日凌晨3時許,前往小吃部包廂唱歌、喝酒,鄭男因看上坐檯的越南籍女子小曼(化名)後色性大發,便給了200元小費要求摸胸,小曼沒有回應,鄭男就強行扒開她身上的洋裝,並扯下她的無肩帶胸罩,對其撫摸胸部,小曼反抗將胸罩及洋裝拉上,鄭男竟動手掌摑她的左臉,不顧她的拒絕下,用力架住她的肩膀及後背,將她壓制在沙發上,並將其內褲脫至大腿處,強行撫摸她下體,小曼奮力將鄭男推開後,隨即將內褲、洋裝穿好逃離包廂,並趕緊用LINE向秦姓男友哭訴求援,鄭不顧對方的拒絕,掌摑左臉,用力架住肩膀及後背,將她壓制在沙發上,將其內褲往下退到大腿處,撫摸下體。 直至女方乘機用力推開鄭,穿妥內褲及洋裝逃離包廂,撥打LINE向秦姓男友哭訴求援,秦男隨即揪眾趕至小吃部,將準備搭計程車離開的鄭男拖下車毆打;警方獲報趕往現場處理,小曼因此控告鄭男強制猥褻罪,鄭男則反告秦男傷害罪。

小曼供稱,她的工作內容是幫客人倒酒、陪喝酒、唱歌,但不包括讓客人摸她身體,當天鄭男在未取得她同意下摸她的身體,她慘遭強制猥褻,只好以手機撥打LINE通話,向男友哭訴她遭客人打,並脫掉她褲子一直摸她;由於她抗拒時反遭鄭男掌摑施暴,事後她到醫院就診,左臉頰、 右上臂及上背部挫傷;秦男表示,因懷疑女友遭對方性侵害未遂,一氣之下才會徒手毆打對方,鄭男因此頭部、胸部、頸部及手腳等多處受傷。

鄭男則辯稱,當時「我給了200元 」,小曼便同意讓他撫摸胸部,鄭男並不否認身上傷勢是他造成的,但堅持否認強制猥褻。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鄭男不能憑坐檯女子收受200元小費後,就認定對方同意讓客人摸胸,更何況小曼在鄭男出手時,已將鄭男推開,並表示拒絕,自應尊重其意願,而秦男打人本身就是不對,法官因此將鄭男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0個月徒刑,秦男則依傷害罪判處3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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