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屏東報導
一名51歲的楊姓男子在旺全國際公司擔任水產加工作業員,於103年間,在連續上班35天後,突然引發腦溢血昏迷送醫急救,所幸急救後保住性命,但卻因此成殘,勞動力減損近6成,勞檢單位經查發現,楊男在病發前一天的工作時數竟達14.5個小時,且前一個月天天上班都有10餘小時,因此該公司除了違反勞基法挨罰,屏東地院也判該公司須賠楊男579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楊姓員工因連續上班35天還超時工作,導致腦溢血昏迷送醫,雖救回一命卻因此成殘,公司遭判賠579萬餘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楊男於103年12月20日下午4時許,在公司作業區工作時突然昏迷倒地,經送醫診斷出腦出血及高血壓,雖及時救回性命,但卻因此失能無法再工作,必須長期復健,遂楊男以違反勞基法為由,向旺全公司求償600多萬元的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等。
但旺全公司卻主張,楊男的工作並無負擔過重的情形,且楊男有高血壓病史,在病發當日中午外出大量飲酒,加上平日又有抽菸、喝酒等習慣,故認為楊男要為自身現況負起70%的過失責任。
判決指出,楊男申請職災給付後,勞動部職安署派員前往旺全公司進行勞檢,發現楊男從11月16日至12月20日連續上班35天未休假,而在發病的前1天12月19日,楊男的工作時數還高達14.5個小時,在發病前1個月共加班時數共163小時,已違反勞基法每日工作不得超過12小時及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規定。
法官認為,經職業醫學評估,認定楊男疾病為「過勞」的職業災害,勞工因職災所致損害,雇主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楊男日以繼夜的工作操勞,造成身體「負荷過重」是發病主要危險因子,經鑑定勞動力減損57%,因此判旺全公司應給付楊男579萬2571元賠償金。
據《自由時報》報導,楊男表示,他術後經過近4年復健,才勉強能走路,因身體有一邊不聽使喚,無法工作,只能靠職災給付金度日,為了工作把身體弄成這樣真不值得,希望能獲得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