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千雁/高雄報導
當演偶像劇嗎?高雄某間保險公司,一名擔任行銷主管的李姓男子,以閒聊散心為由,邀女部屬到辦公室外走走,沒想到在樓梯間,竟強抱女子,使女子腳離地,女部屬不甘受辱,申訴性騷擾。該名主管不僅被降職,高雄地院一審將他依性騷擾防制法判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
▲環抱示意(圖/示意畫面)
判決指出,去年8月17日中午,某保險公司行銷部門李姓主管,以閒聊散心為由,邀一名女部屬去走走,卻在樓梯間,趁女子不及防備抗拒時,正面將她頭部抱往其胸前,再用雙手環抱女子腰部,被害人掙脫要離開時,李姓主管還不放過,繼續用左手環抱女子腰部抱離地面。
被害女子不甘受辱,向公司提出申訴,經公司內部調查屬實,先將李男降職,被害女子並報警追究。高雄地院審理時,李姓主管辯稱「是為了安慰女部屬,緩和她情緒才環抱」,強調沒有性騷擾犯意,但法官並不採信,依性騷擾防制法將他判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