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嬰遭摔地撞頭致發展遲緩 新手爸過失被判刑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吳姓男子於前年與妻子喜獲麟兒,但兒子2個月大時,身為新手爸爸的吳男卻不慎失手讓男嬰二度摔落,導致男嬰的頭部撞擊到磁磚地面,造成顱內出血及其他多重傷害,致使男嬰動作、語言、認知發展遲緩;士林地院將吳男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10個月徒刑,吳男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將於近日開庭審理。

▲一名新手爸爸二度不慎將2個月大的兒子摔落地面,導致兒子發展遲緩現象,遭法官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居住在新北巿淡水的吳男與妻子結婚後,吳妻於2016年1月間生下兒子,吳男與妻子在同年2月29日凌晨,發現兒子臉色發白、眼神呆滯,還有發燒現象,於是趕緊連夜帶兒子到醫院掛急診,經醫師診斷,發現兒子有顱內出血、硬腦膜下出血、左顴骨外側軟組織腫脹等傷害,醫院便立刻通報警方處理。

吳男向警方供稱,在送醫的前二天,他將兒子放在胸口處,臥躺在高度約60公分的床上睡覺時,兒子因翻身而摔落床下,當時頭部有撞擊磁磚地板,接著隔天他準備將兒子從嬰兒車抱起時,又不慎失手使兒子摔落地面,由於當下兒子並沒有哭泣與異狀,因此認為兒子並無大礙,所以未將兒子送往醫院檢查;士林地檢署調查後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將吳男起訴。

庭訊時,吳男難過地表示,他不是故意傷害兒子,認為兒子未來仍有痊癒的可能,並聲請傳喚妻子作證,自己也願意接受測謊,證明自己並不是故意傷害兒子。

士林地院根據醫師鑑定,男嬰為出生35週的早產兒,體重當時僅約3公斤,疑因從高處摔落,致使他顱內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且男嬰在2歲時赴醫院進行追蹤評估,經復健男嬰仍無法自行站立,認知能力約1歲左右。

士院審酌,照顧及養育未成年子女為父母的天職,吳男卻一時疏忽未注意,導致男嬰受有重傷害,雖吳男並非故意傷害,但對嬰幼兒而言,疏忽照顧也會造成對身體與認知上發展的傷害,其嚴重性並不亞於故意傷害行為,亦屬兒童虐待型態的一種,應予嚴懲;由於考量男嬰當時年僅不到2個月,所受到的重傷害,造成動作、語言、認知各方面均有發展遲緩現象,對其未來影響甚重,因此將吳男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10個月徒刑;吳男不服判決再提上訴,二審將於近日在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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