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國小女童因單親,被媽媽帶到阿公家同住,結果卻和30歲叔叔日久生情,成了男女朋友,4年共性交278次,母親發現後嚇報案,台中高分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狼叔8年徒刑,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女童從小學3年級起搬到外公家住,媽媽則到外地工作,30歲的叔叔就住在阿公家旁邊,時常帶女童出遊,女童疑因缺乏父愛,對叔叔產生孺慕之情,2人長期相處日久生情,進而發展為男女朋友。
女童母親表示,叔叔曾與女兒多次發生性行為,去年女兒就讀國中時逃學被尋獲,與母親發生口角,當時女兒男友告訴她,女兒過去曾和叔叔交往,並出示叔叔和女兒的對話紀錄,母親嚇得報案,一審判狼叔10年徒刑,狼叔與姪女與其母親達成60萬元和解後,上訴請求輕判,二審算出2人4年來扣除出國及生理期時,未發生性行為外,合計共278次,仍判8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