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67歲胡姓男子,今年8月間傍晚酒後搭乘公車返家,他在公車上見前方40歲陳姓婦人有傲人上圍,沒想到酒後起色心的他,竟刻意用手肘撞擊陳婦的胸部,陳婦當下怒的與胡男發生爭執並向派出所報案。基隆地檢署認為胡男涉犯《性騷擾防治法》成立,今天將他起訴。
▲陳婦搭公車竟遭胡男肘襲胸部。(圖/示意圖 非當事人 資料畫面)
起訴書指出,無業的67歲胡姓男子,今年8月間某日傍晚酒後搭基隆市104號公車,見排在前方上車的40歲陳姓婦人有著傲人上圍,不顧她還牽著小孩,竟在上車後,被控刻意以左手肘突襲陳婦右胸。
陳婦不甘被襲胸,在車上與胡爭執,大罵:「你為何用摸我胸部?」,見胡男不發一語,陳婦要求公車司機把車開到基隆市警局信六路派出所報案。胡男則否認犯行,堅稱沒有碰陳婦胸部,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檢方調查發現,胡男排在陳婦後面,正常上車後,本應在陳婦身後,卻刻意超越陳婦,以左手肘刻意撞陳婦右胸部,認定胡男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罪嫌,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