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被客訴的反擊!高雄一名陳姓女子在餐廳工作,不滿被何姓女客人批評服務態度不佳,她竟把客訴單拍下上傳到個人社群網站,由於表單上涉及何女的個資,加上陳女的註解有貶損何女人格之意,何女經由友人通知後才發現憤而提告。
▲餐廳員工不滿被投訴,竟將客人留有個資的意見單po網。(示意圖/Pixabay)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今年初何女到餐廳消費,不滿陳姓女員工服務態度不佳,便寫下顧客意見單客訴,表單上還留有姓名、性別、年齡及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陳女得知後卻將意見表翻拍,PO在自己的IG限時動態,並表示「歡迎電話騷擾這種不要臉的人」。
陳女還在照片上註解,「真的很棒這種自以為又很北爛的客人」,還說何女一定會有報應,未料世界如此之小,何女馬上就透過友人發現這PO文,認為陳女的發文貶損她人格,憤而提告,請求賠償30萬元。
▲陳女被依個資法處有期徒刑3月。(示意圖/Pixabay)
儘管陳女解釋,只是一時氣憤才使用這種24小時後會自動刪除文章的功能,雖然陳女後來有用簡訊文字向何女表示歉意,但法官認為陳女尚見悔意,雙方又未能達成和解,判陳女犯個資法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1年內得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