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幼時遭性侵無法行房 「性生活非婚姻全部」夫訴離遭駁回

記者陳怡靜/苗栗報導

苗栗有一對夫妻結婚近4周年,但婚後2人卻始終無法像正常夫妻一樣行房,妻子才向丈夫透露自己小時候因曾遭受性侵害,造成心理障礙,無法擺脫陰霾,由於妻子未能達成傳宗接代的願望,丈夫因此訴請離婚,但法官認為夫妻間性生活並非是婚姻的全部,而且妻子也開始接受心理治療欲修補關係,因此駁回離婚之訴。

▲妻子因年幼時曾遭性侵造成心理障礙無法行房,丈夫因此訴請離婚遭駁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苗栗地院調查,夫妻2人於2014年12月25日結婚,據丈夫指出,在婚前已與妻子交往多年,但至今2人仍無法完成夫妻間的性交行為,不過因深愛妻子而一直隱忍,直到婚後1年半,妻子才告知小時候曾遭性侵害,以致於造成心理障礙,影響性生活;丈夫得知後雖震驚亦仍接受妻子,並勸說妻子接受心理治療。

但丈夫事後卻指控,由於妻子一直都不願去接受治療,導致到目前為止仍無法突破心理障礙,使其身心受損,無法同享夫妻間生活樂趣,也無法達成養兒育女、傳宗接代的期望,並控訴妻子還排斥與公婆互動,造成夫妻經常為此發生爭執,甚至還被妻子打耳光,讓他感到痛苦萬分,夫妻2人因此分居至今。

妻子則反駁,指婚姻並非以傳宗接代為唯一目的,雙方在婚前仍有一定性器官接觸的性行為,雙方婚後對親密行為模式也是有共識,認為是丈夫近期想離婚才以此當成理由,而她是在年幼時遭性侵造成陰影,並非無正當理由;而對於與公婆互動不好的部份,妻子強調並無婆媳問題,仍希望可以繼續與丈夫溝通協調,若真的不行再來討論婚姻能否繼續,表示自己希望能修補夫妻間的關係,並且也自今年3月起,就其心理創傷也已就醫治療;法官因此駁回丈夫離婚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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