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41歲的楊永瀚前年早上起床打電動,被同居女友碎唸後竟動手打人,連家中水管破裂都沒感覺,還緊掐她脖子不放,直到她昏迷才獨自離開住處,放任女友自生自滅,後因住處水漏到一樓,驚動房東前往察看,才發現被害人已昏迷4小時,連忙將人送醫。雖然女友醒來後稱不想把事情鬧大,希望楊男趕快回到身邊,不過最高法院今(17)日仍依殺人未遂罪,判他7年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有家暴紀錄、被法院核發1年保護令的楊男,於2016年9月24日上午8、9時許,在台北市的住處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吵;楊男竟拿碗盆攻擊女友,見女友神智不清後,又拿東西勒住女友脖子,直到女友陷入昏迷且不醒人事才鬆手,並於上午9時50分離開住處,任由女友自生自滅。然因2人衝突時,屋內水管斷裂,水蔓延到1樓屋外,經房東兒子及鄰居發現報警,在下午2時40分協同警方進入屋內,發現女子倒臥在3樓客廳昏迷不醒,且脖子有勒痕、全身是傷,立即叫救護車,女子才倖免於死。
歷審考量,楊男於2003年間,也曾因懷疑前一名同居女友另結新歡,在住處縱火,造成前同居女友險喪命,他被關在看守所時還頻頻寫信求對方原諒,前同居女友也向法官求情,被依殺人未遂罪重判13年確定、入監服刑,並於2016年7月假釋期滿、執行完畢,未料又再犯殺人未遂罪,審酌楊男坦承違反保護令,審理終末稍可理性判斷,非無可救藥之徒,並審酌楊男有罹患臨床精神症狀,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楊男有家暴紀錄,不滿女友碎念竟動手勒脖。(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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