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式脂肪傷心血管!北市師大這間早餐店標示違規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今(17)公布今(2018)年10月於烘焙業、早餐店、咖啡店、賣場等處抽驗15件油脂類產品檢驗反式脂肪酸(15項)含量,其中發現位在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的英仕堡師大店,使用的沙拉檢出反式脂肪酸(15項)1.25%,產品外包裝卻標示反式脂肪為「0公克/100公克(小於0.3公克/100公克 ,才得標示零)」,不符規定。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的英仕堡師大店,遭台北市衛生局抽驗出使用的沙拉產品外包裝反式脂肪標示不符規定。(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的英仕堡師大店,遭台北市衛生局抽驗出使用的沙拉產品外包裝反式脂肪標示不符規定。(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的英仕堡師大店,遭台北市衛生局抽驗出使用的沙拉產品外包裝反式脂肪標示不符規定。(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黃敬堯表示,此次抽驗15件油脂類產品,包括8件烘焙用油脂或奶油或乳脂、3件沙拉、2件脂肪抹醬及2件奶精球,檢驗反式脂肪酸(15項),結果反式脂肪酸含量最高之產品為「安佳無鹽發酵奶油」2.89% 及「無水奶油」2.77%。

另針對產品進行標示符合性查核,結果發現位在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堡國味民精緻早餐店(市招:英仕堡師大店)使用的沙拉,其外包裝反式脂肪標示0公克 /100公克,但該產品檢出反式 脂肪酸(15 項)1.25%,產品外包裝卻標示反式脂肪為 「0公克/100 公克(小於0.3 公克/100公克 ,才得標示零)」,不符規定,來源廠商是昶圓企業有限公司、營業登記地址為新北市板橋區,該局已令抽驗地點下架違規產品,並移請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包裝產品標示不符規定,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於2019年1月1日前下架改正完畢,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消費者,反式脂肪來源有天然、人工,前者存在牛隻等反芻動物中,人工則來自氫化植物油,氫化目的是增加油脂穩定性、耐高溫,但若製程中氫化不完全,會產生危害心血管健康的反式脂肪,食品成分標示中有氫化植物油、半氫化植物油、植物性乳化油、精製植物油、人造奶油(黃油)、人造酥油(白油)或英文標示上有hydrogenated(氫化)等名稱者,就可能含有反式脂肪,應減少攝食該類食品。

台北市衛生局說,奶油產品一般使用於烘焙產品做為製程原料,其最終產品之反式脂肪量會遠低於檢出值。至於沙拉油、棕櫚油、油炸油、酥油、奶油、巧克力醬、奶油球等產品,其反式脂肪含量則因品牌不同而不盡相同。因此,提醒消費者購買時不妨多留意營養標示中反式脂肪含量,聰明選購。

台北市衛生局提到,衛生福利部105年4月22日發布訂定「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規定自107年7月1日(以製造日期為準),「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若違反者將依食品安全管理法第15條之1第2項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者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該限制為禁用「不完全氫化油」,並非禁用反式脂肪。該局將加強稽查並輔導業者降低使用含反式脂肪的食品原料,以保障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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