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離婚還得顧憂鬱妻 綠帽夫向小王求償20年生活費

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一名王姓人夫因發現紀姓妻子與一名白姓碼頭工人發生婚外情,2人在5年前共發生3次性關係,憤而向2人提告,法院將白男依通姦罪判刑5月確定;事後王男因難忍戴綠帽之苦與妻子離婚,但由於紀女因罹患憂鬱症,所以仍與王男住在一起,並由王男繼續照顧,王男因此向白男求償1400萬元,經台中地院調查,發現紀女早在12年前就已罹患憂鬱症,與白男並無關,但白男確實侵害王男的婚姻權,因此判決白男應賠償王男60萬元。

▲王男因難忍妻子外遇離婚,卻因妻子患有憂鬱症仍繼續照顧她,王男因此向「小王」求償。(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王男與妻子結婚22年,於2013年8、9月間,紀女卻與白男發生婚外情,2人在白男住處先後發生3次性關係,王男發現後提出告訴,法官將白男依通姦罪判處5個月徒刑定讞。

王男並向白男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主張他因紀女出軌,致使他精神上感到痛苦不堪,紀女也因此罹患憂鬱症,經常病發造成全家倍感壓力,加上紀女因病無法工作,以致於離婚後仍須由他照顧,王男因此向白男提出精神慰撫金1000萬元,以及日後照顧紀女20年的生活費用400萬元,共計1400萬元。

白男到案後坦承通姦一事,但認為王男請求的1千萬精神慰撫金太高,且紀女本來就已患有憂鬱症,之前也一直沒工作,王男要照顧紀女生活,與2人通姦並無相關,因此不應該向他請求紀女未來20年的生活費。

台中地院法官調閱紀女重大傷病卡,發現紀女於2006年就已罹患重度憂鬱症,顯見紀女罹患憂鬱症與外遇無關,加上紀女婚後22年來都沒有工作,生活皆由王男照顧,法官認為,王男離婚後仍照顧紀女,是因王男念及2人夫妻之情,與白男侵害他的婚姻權無關;但白男確實破壞王男的美滿婚姻生活,因此判決白男應賠償6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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