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資訊公司莊姓負責人,對公司女客服小佳(化名)覬覦美色許久,於前年某日晚間,莊男見穿著短裙的小佳獨自一人在辦公室工作,竟突然從後方對她襲胸摸下體,甚至強脫她內褲帶回家私藏,事後莊男還不知恥的傳訊「我可以當作紀念嗎?」,小佳受害後只好求助前男友幫忙買紙內褲應急,並報警提告;高等法院將莊男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老闆竟對公司女職員掐胸並強吻,甚至強脫內褲摸下體,事將還將內褲帶走作紀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據了解,莊男對從事客服行政的小佳頗有好感,經常藉故與她親近,曾經還強行摟抱小佳,小佳礙於他是公司老闆而隱忍下來;於前年5月15日晚間8時許,莊男見辦公室僅剩小佳獨自加班,便上前與她攀談,但小佳並未理會,莊男卻突然獸性大發,從後方對她掐胸並強吻,小佳氣得怒斥「走開!不要碰我!」,在掙扎過程中2人雙雙跌倒在地,但莊男並未就此罷手,反而強行將小佳的內褲脫下襲陰,小佳奮力反抗下,將一旁的雜物撞倒,莊男這才鬆手,但卻將她的內褲帶走。
小佳一度打電話要莊男將內褲歸還,莊男卻拿了一件新的桃紅花蕾絲內褲給她,小佳感到噁心拒絕收下,要求莊男將原本的內褲拿回來還她,莊男於是便回家去拿取,小佳則趁此空檔用LINE連繫前男友求救,前男友趕來了解詳情後,隨即陪她至超商購買紙內褲應急,返回公司時正好遇到前來的莊男,前男友氣得用安全帽怒打莊男一頓,隨後便帶著小佳驗傷並報案。
莊男到案後否認犯行,還強辯稱2人是男女朋友;高院審理時,發現案發後小佳曾傳訊詢問莊男「我的內褲呢?」,莊男竟回「我可以當作紀念嗎?」、「不過是一條內褲你為什麼這麼在乎?」、「你也可以到法院告我啦,以洩你心頭之恨」等語,證明莊男確實違反小佳意願強行襲陰,但因小佳的下體並未驗出莊男的DNA,故難認定有指侵之實,因此改依強制性交未遂論罪,經考量莊男事後並未與小佳達成合解,加上小佳因此離職,無法續任原職等因素,將他判處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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