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今年初透過LINE上認識女高中生小君(化名),期間不斷以金錢利誘小君見面,甚至以5萬元約她「純聊天」,2人見面後,陳男又以在車上陪聊天10分鐘給10萬元利誘她上車,甚至一度加碼30萬,要求與小君發生性關係,遭小君拒絕後,他竟強行脫掉她褲子企圖性侵,小君激列反抗下使陳男無法侵入,陳男則改以指侵得逞,小君情急下說服陳男到汽車旅館,才趁機向櫃台呼救;台南地院將陳男依強制性交罪,判8年徒刑。
▲男子以5萬元利誘高中女見面聊天,還加碼30萬元欲發生性關係,少女拒絕後他竟強行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小君控訴,陳男自從加她LINE之後就常常要約她出來,還一直說要給她錢,她多次拒絕下,陳男就一直提高價碼,直到事發前一天,陳男表示只要陪他純聊天就給5萬元,她才答應了陳男見面,陳男開車前來,她先是將其車牌拍下,再上陳男的車後座,由於陳男一度要關車門,遭她拒絕而下車,陳男則以「陪我10分鐘就好,就給妳10萬元」利誘她再度上車,但她上車後,陳男竟加碼喊價到30萬元,要求跟她發生性關係,遭到她拒絕後,陳男卻將車子開到偏僻處,並直接從駕駛座爬到後座,強行將她的牛仔褲跟內褲扯掉,由於小君激烈反抗下,陳男未順利得逞,而改用手指侵入小君下體得逞。
小君情急下向陳男佯稱希望第一次是在旅館,說服陳男開車到永康區某汽車旅館,小君於是趁陳男與旅館人員接洽時,她趕緊大聲呼救,陳男這才將車門打開讓她下車,陳男則隨即開車逃逸。
陳男到案後辯稱,是小君說想去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才會載她到汽車旅館,並不知道她為何要喊救命,陳男並否認知道對方為未滿18歲;陳男事後還一度向小君誆稱「沒射在裡面不算」,欲拿3000元騙她和解。
而汽車旅館櫃台女工作人員則證稱,當時小君在旅館入口櫃台處大喊命,該車就往前開,隨後小君就跑到櫃台驚恐的表示「有人要強姦我」;台南地院因此對於陳男的辯詞不予採信,將他依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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