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男PChome血拚164筆商品 全部退貨得賠4萬多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日前在4個月內陸續以「儲值Pay」方式,在PChome線上購物瘋狂購買164筆商品,並使用加碼金折抵購物金,經扣除後的消費額高達147萬餘元,但李男事後卻又陸續將全部購買的商品退貨,PChome因此將147萬餘元退還給李男,並向李男提告追討使用折抵的加碼金共4萬8479元;台北地院判決李男必須如數賠償。

▲李男在PChome以「儲值Pay」方式購買164筆商品,但事後又全部退貨,被判須賠償折抵使用的加碼金。(圖/翻攝自PChome官網)

PChome線上購物推出的「儲值Pay」活動,即消費者先儲值再購物,則會贈送現金積點「加碼金」,每1點相當於1元,讓消費者可以直接折抵購物價金。

李男到案後辯稱,164筆商品已全部退貨,對於PChome並沒有損失,而且在PChome的儲值商品網頁上,也未說明退貨後要賠償加碼金,並指加碼金不是實體化或可用的貨幣,亦不能在其他電子通路商使用,認為PChome應提出所受的損失之舉證。

法院審理時,PChome則主張,自2016年11月推出「儲值Pay」活動至今,消費者使用「儲值Pay」購物的買賣契約成立後才會贈與「加碼金」,所以一旦買賣契約若解除,贈與當然也應當失效,受贈人應依《民法》不當得利相關規定,將所受利益的加碼金返還給PChome。

台北地院審酌,PChome網頁上雖並未具體載明購買儲值商品後,解除契約或退貨,消費者應返還加碼金,但依照一般交易習慣,消費者解除買賣契約退貨、退款,應將主商品與「贈品」等一併返還賣方,才算符合解除契約退貨退款的規定,所以李男應清楚必須完成交易,才得以享有加碼金,因此判李男須將贈予的加碼金4萬8479元如數賠償給PChome;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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