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專接機場旅客的司機許志銘欠債80萬元,覬覦69歲停車場郭姓婦人家境優渥,曾偷過2次成功而食髓知味,又於去年12月間持鋁棒敲昏郭婦後勒斃,將屍體藏在後車廂,再闖到郭家搜刮近6萬元,並開著藏屍車四處載客,翌日凌晨棄屍西濱公路草叢。高院維持一審見解,認為許男有向死者家屬道歉,並非無悔意,今(19)日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許男自2013年3月起向郭婦承租泰山區明志路三段巷內停車場的車位,兩人住家相隔不遠,得知郭婦家中經濟狀況不錯。許男因積欠銀行、地下錢莊債務無力償還,2017年12月18日上午他向郭婦借錢被拒,竟持鋁棒打郭婦後腦勺猛擊,見郭婦昏迷後,再拿車庫內的橡膠水管將她勒斃,把屍體藏在轎車後車廂,隨後闖進郭婦家搜刮5萬9000元,其中5萬元拿去還債,甚至還開著藏屍車四處載客。19日凌晨2點許,許男開車到台15線西濱公路南下約15.5公里處棄屍草叢。
高院認定,許男有強盜動機且殺人是為了取財,考量許男的手段固然凶殘,但是因一時失去理性犯案,後來有向死者家屬鞠躬道歉,非無悔意,認為許男的良心未全泯滅,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許男棄屍地點。(圖/中央社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