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酒店「妹」怒嗆「靠北三小」挨告 檢方神翻譯不起訴

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50多歲的洪姓酒店「小姐」,與店內40多歲的王女、黃女同在酒店工作,近日因為生意不佳,加上又喝醉酒,洪女眼紅蔡姓女同事的坐檯費比較多,於是跟蔡女發生口角,還差點打起來,王女、黃女見狀,紛紛上前勸架,洪女趁機向黃女抱怨,認為她有客人時也不介紹她去坐檯,黃女便開玩笑表示,因為洪女的條件不好,不能因為客人少牽怒同事,洪女一聽隨即暴怒,與王女、黃女互相拉扯,還怒嗆「哭爸三小」,被2人提告公然侮辱。不過檢方認為「哭爸」代表不屑他人叫苦或抱怨,「三小」是台語的「什麼」,整句話的意思是「吵什麼吵」並無汙辱之意,因此對洪女不起訴。

北市酒店版圖東強西弱 林森北路漸落寞

▲酒店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據了解,該家酒店因坐檯小姐的年齡層較高,年紀多超過40歲,洪女因忌妒同事蔡女坐檯費領的多,於是跟蔡女發生口角糾紛,王女、黃女則上前勸架。當時洪婦趁機向黃女抱怨,黃女平時有客人時,也不會介紹她去坐檯,黃女開玩笑回說,那是因為洪女的「條件不好」,讓洪女聽聞後暴怒,與黃、王2人爆發拉扯衝突,並2次飆罵對方「哭爸三小」,引起黃女、王女不滿,向洪女提告公然侮辱。

不過檢方認為,「哭爸」一詞雖聽起來不雅,但並沒有公然侮辱的意思,檢察官解釋,洪婦罵「哭爸」的意思,表示不屑他人的叫苦或抱怨,而「三小」是台語的「什麼」,所以說整句話從台語翻譯過來,應該是有「吵什麼吵」的意思,因此對洪女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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