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擋箭牌失效!辱罵研究所長沒LP 台大副教授遭判刑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灣大學王姓副教授,因不滿研究所周姓所長已久,去年7月1日在辦公室走廊牆面,寫下「周侵吞百萬元結款」等字句,2天後又在辦公室內辱罵周男,內容提及「沒有LP」、「What a shame」、「Shame on you」等言論,士林地院依散布文字誹謗、公然侮辱等罪判處王男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千元。

據了解,王副教授認為,周所長擔任學術研討會計畫主持人期間,侵吞研討會結餘款百餘萬元,但檢察官清查後發現,周所長並未侵吞該筆款項;但王副教授依舊否認犯行,並辯稱他所說的皆為事實,周所長不該把錢挪到自己名下;律師則表示,「What a shame」代表真可惜、真遺憾等含意,加上王副教授罹患憂鬱症,希望申請鑑定精神障礙。

法官認為,「沒有LP」一詞,意在嘲諷他人懦弱無能,「What a shame」、「Shame on you」等詞,分別含有「多丟臉」、「你真丟臉」等意義,教授一職具備一定社會、學術地位,上述言論使周所長感到難堪、屈辱,明顯已超過容忍範圍,足以貶損周所長的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

即使王副教授被診斷出罹患憂鬱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症狀,但他在104年應訊時卻清楚表示:「我現在可以接受訊問,但我要行使緘默權。」,思考邏輯清晰一致,還熟知刑事訴訟程序,並清楚表達自己並未誹謗對方,還聲請調閱、傳喚有利證據,因此法官認為無鑑定必要。

法官審酌,王男身為大學副教授,未經查證自行推論,並在公開場合指摘足以貶損周所長名譽之言論,加上他未能理性控制情緒,逕自出言辱罵對方,遂依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40日,至於公然侮辱罪部分則判處拘役1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千元。

台大、台灣大學、校園(圖/翻攝自國立臺灣大學臉書)

▲王姓副教授在台灣大學任職期間,因辱罵研究所長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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