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5歲謝姓男子,透過網路尋找應召女小芬(化名)在摩鐵性交易,謝男卻只帶500元去赴約,遭小芬發現後竟還持水果刀脅迫她就範,要小芬「做吧!像男女朋友一樣!」,他白嫖得逞後逃逸;謝男到案後竟辯稱「女人不喜歡好男人」,聲稱自己是太久沒做愛又沒錢,才出此下策,還指雙方是採「女上男下」體位,他並沒有強迫對方;但高院不採信謝男辯詞,維持一審見解,將他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持刀白嫖應召女。(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謝男到案後便被羈押至今,今年10月18日下午高等法院審理此案時,謝男在庭上不斷訴苦稱遭人冤枉死,「我不想活了」等語,庭訊後謝男被法警還押途中,他竟趁員警不注意時伺機逃脫,不但掙脫法警的控制,還用力將法警撞倒在地,所幸謝男因對地形不熟悉,跑進進總務科內躲藏,被多名法警團團包圍將他逮捕,謝男事後還不斷強調「自己是好人」,結果再被檢方究辦有無脫逃未遂的刑責。
據了解,今年大年初五,謝男與小芬談好交易費用9000元後,2人約在新莊區一間汽車旅館性交易,小芬準時抵達房間,並提出「先付款後享受」的要求,謝男先是拒絕對方,接著拿出水果刀脅迫小芬,小芬一度向應召站求救,但謝男卻嗆「我是角頭啦!」,命小芬「做吧!像男女朋友一樣!」,小芬害怕下只好順從,性侵過程中謝男還逼迫小芬變換體位,甚至還拒絕小芬戴套的要求,最後以女上男下的體位直到射精為止;隨後因旅館的女服務生接獲應召站電話通知房內有異狀,服務生便前去敲門查看,但謝男卻堅持做完、拒不開門,直到門外大喊「警察快來了」,他才匆忙穿衣逃離。
謝男到案後辯稱「女人不喜歡好男人」,所以他交不到女朋友,由於很久沒做愛,因為家裡窮身上沒錢,所以只攜帶500元赴約開房間,完事後並未付錢給小芬,否認亮刀強逼性侵,謝男還說,當時小芬直接坐上來,他並未強姦對方,願意以20萬元與小芬和解,但小芬卻不要,「代表她純粹只是要設計陷害我!想讓我被關」;但法官清查後發現,謝男背包內有水果刀,並恐嚇對方發生性行為,加上小芬拒絕和解,遂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謝男7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高院則維持一審見解,駁回謝男的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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