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20多歲陳姓男子,去年6月在網路認識17歲少女「小美」(化名),他騙小美說要介紹帥氣的李姓友人給她,陳男卻一人分飾兩角,用Line假帳號偽裝成李男約她出面,卻把她載到偏僻產業道路強吻、襲胸,還說「不幫我打手槍、就不載你回家」,事成後還將小美丟包,小美不甘受辱報警提告,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3年8個月。
▲小美遭陳男性侵後怒向警方報案。(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檢警調查,陳男先是在臉書主動加小美好友,後來說要介紹自己的朋友李男給她認識,自己再另創1個Line的假帳號,裝成李男的身份開始和小美聊天,兩人相約出門後,結果小美見陳男騎摩托車到場,以為陳男要帶她去見李男,上車後卻被陳男載到郊區的產業道路,一下車陳男就朝她強吻、熊抱,小美嚇得尖叫喊「我不要」,但陳男仍用手指性侵她得逞,最後還說「如果不幫我打手槍,我就不載你回家」。
小美因害怕遇害只好答應,沒想到陳得逞後竟將她丟包,自己立刻騎機車逃逸,小美事後不甘受入向警方報案。檢方訊時,陳男坦承犯行,並以小美年僅17歲,向法院請求依兒少法加重其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是初次見面,也無實證指出陳男知曉對方未成年,且案發至今也未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有期徒刑3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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