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一名50歲黃姓男子,去年3月29日上午行經青山路上,他見13歲女學生經過時竟起色心,先露出下體獲得滿足,後來再見12歲小六女學生經過,竟直接拉住女學生的手觸摸他裸露的下體,再強摸對方胸部與下體;過程中,女孩雖想要逃跑,仍被強拉著硬要電話,直到警方到場才結束驚嚇。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公然猥褻部分判3月刑期、得易科罰金9萬元,強制猥褻則判刑4年6月。
▲黃男猥褻小六女學生遭法官判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黃男開庭時辯稱,他患有性偏好症中的「暴露症」,成長過程又受到父親嚴厲體罰、母親情緒暴力,加上妻子也有憂鬱症、導致多年無法行房;且10餘年也曾因強制猥褻遭判刑期,也是因精神病引起,希望法官考量後減輕其刑。
但合議庭認為,黃男見女學生才會犯案,見成年女生卻不敢動手,顯然懂得挑弱小女學生犯案,與其精神病無干,不符合減刑條例,日前就公然猥褻部分判3月刑期、得易科罰金9萬元,強制猥褻則判刑4年6月。黃男目前仍在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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