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在餐廳擔任服務生21歲翁姓男子,前年在工作餐廳認識一名13歲少女並進一步交往,少女的父親得知後反對兩人交往,並警告翁男若造成少女懷孕「一定告到底」,半年後少女肚痛送醫才驚覺胎死腹中,少女父親得知後怒向翁男提告。法官庭訊時翁男坦承犯行,由於少女家人拒和解,一審依犯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共5罪,判3年10月徒刑,上訴仍遭高雄高分院駁回,仍可上訴。
▲少女因肚子痛才驚覺已懷孕10周,家人氣炸怒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1歲翁姓男子曾涉妨害性自主案件被裁定保護管束,2016年12月在高雄一間餐廳任職,遇見與家人來用餐的少女,進而加入臉書、並交往成男女朋友,但隔年2、3月間他帶少女回住處發生性行為。
少女在2017年4月間因月經沒有來,又想吐,覺得可能懷孕,就叫同學幫她買驗孕棒,驗出來是懷孕;6月在學校上課覺得肚子很痛,老師通知她母親後再驗孕一次,才確定懷孕;經鑑定死胎確認父親就是翁姓男子,少女父親事後氣炸,怒向翁男提告。
翁男接受庭訊時坦承與少女發生關係;由於少女因死胎接受手術,事後她接受訪視表示感到自責,甚至會感覺有孩童跑動或聽到哭聲,受創很深,少女父親不諒解翁男的行為並拒絕和解,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共5罪各處3年2月徒刑,合併執行3年10月;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一審判決合理,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