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年僅19歲餐廳服務生「小偉」(化名)與13歲女友「小禎」(化名)在網路上認識後交往,去年1月某日小偉帶她至旅館,連續嘿咻3次,小禎返家後媽媽發現女兒行為有異,經追問後,才得知女兒與小偉發生關係,憤而提告,但沒想到小禎卻說「 我不要提告,沒有為什麼」,而「小偉」事後以15萬元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2年,緩刑5年,並罰他接受8場法治教育。
▲13歲少女將初夜獻給男網友,母事後得知氣炸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小偉」於去年初,經由通訊軟體LINE群組認識「小禎」,進而與她交往,至今年1月14日,他帶她到彰化縣員林市某家旅館,與她嘿咻3次,經她的媽媽發現女兒有異,詢問女兒後報警查獲他,小偉坦承與她發生性關係。
法官查出,小偉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而觸法,而小禎雖僅13歲身體發育相當成熟,且說「我不要提告,沒有為什麼」,事後也無追究之意;而小偉年輕識淺,血氣方剛,雖是兩情相悅,但畢竟觸法。
法官考量小偉因法治觀念薄弱觸法,加上小偉的家人與少女家人經調解後,願意賠償女方家屬15萬元,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2年,緩刑5年,並罰他接受8場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