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奕棋/綜合報導
36歲大陸女星范冰冰和弟弟范丞丞相差19歲,導致范丞丞屢被傳是范冰冰的私生子,即便雙方多次澄清,仍無法消弭外界閒語,范丞丞只好硬起來向網友提告,如今名譽權一審已經宣判,散播不實謠言的王姓男子除了道歉,還要賠償6萬2800元(約28萬2千新台幣)。
▲范冰冰比范丞丞大19歲。(合成圖/翻攝自微博)
根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公佈的「民事判決書」顯示,19歲被告王先生自2018年3月12日起多次發布「范丞丞是范冰冰與洪金寶的私生子」等多篇侵權文章,范丞丞除了提交戶口本證明他與范冰冰是「姐弟關係」,也向法官提出訴訟,要求王男刪除涉案侵權內容並註銷微博帳戶、登報道歉不小於名片大小、涉案微博發表置頂道歉文至少90天,以及賠償經濟損失、合理支出、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50萬(約226萬新台幣)。
▲范丞丞不滿遭傳「范冰冰私生子」開告網友。(圖/翻攝自微博)
法官以范丞丞提出的訴求,綜合王男過錯程度以及侵權影響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判王男得在生效之日起7天內,於涉案的微博帳號「連續48小時發佈致歉聲明向范丞丞賠禮道歉」,內容需經由法院審核,若逾期不履行將按照范丞丞訴求登報道歉,王男也得在7天內支付范丞丞精神撫慰金5萬、合理支出1萬,以及案件受理費2800元,共計6萬2800元(約28萬2千新台幣),若未在期限內賠償,將依法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如不服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日起15天內遞交上訴狀,若在上訴期滿7天為繳納受理費將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范丞丞維權一審結果出爐。(圖/翻攝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