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單親媽嗎「小芬」(化名),因工作的關係,她拜託前夫的哥哥陳姓男子幫忙照顧6歲大的女兒1晚,沒想到陳男非但沒有好好照顧6歲女童,竟在夜晚連續性侵女童2次,直到小芬將女兒接回家後,女兒哭喊:媽媽下面痛痛,小芬才驚覺女兒遭到陳男性侵,憤而拉陳男去派出所報案。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判陳男8年4月徒刑。
▲6歲女童慘遭色伯父一夜性侵2次。(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小芬平時因工作忙祿,有時侯會拜托前夫的哥哥陳男幫忙照顧女兒,去年10月間,小芬工作忙祿無法分心照顧女兒,於是請陳男幫忙照顧女兒1晚,隔天早上,小芬去接女兒回家後,小女生哭著向媽媽喊「下面痛痛」,才驚覺女兒遭到陳男性侵,憤而拉陳男至派出所報案,陳男也主動向警方坦承自己有猥褻女童。
橋頭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有性侵女童,但因每月收入才1萬多,沒有錢賠償對方,事後也相當懊悔。法官考量他案發坦承全部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但身為長輩卻沒有真誠愛護姪女,且欠缺對他人身體之尊重,犯罪惡性嚴重,因此判他8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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