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太離譜!台中一名在國小擔任導師「阿明」(化名),利用職務之便,趁懵懂無知小五女童「小芬」(化名)對他愛慕之意,竟在校內外性侵女童40多次,直到家人發現小芬的手機內與阿明的對話,甚至還有阿明性器照片,才知道小芬與阿明發生性關係,憤而向警方報案。法官查出女童對他具有愛慕情愫,記載在日記裡,在與他發生第一次性關係後,即將日記本交給他,且遭性侵時說「我不想這樣」,二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判刑9年。
▲小五女童竟遭導師性侵高達40次以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阿明坦承自「小芬」國小五年級下學期即與她發生性行為,地點包括學校休息室、樂活教室、小套房、汽車旅館、他的車內等多處。
「阿明」的辯護律師表示,依據「小芬」的日記本所載內容,可知她深愛著他(阿明),在案發前半年,她已經說愛他半年,每天都想著他,夢想著要親吻,都寫美好回憶,又說日記本是在與他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後,交給他的。
法官從被害女童的日記本,查出「小芬」確對「阿明」具有愛慕情愫,但女童當時正處於不經事的懵懂年紀,對於性交行為的意義及對自身身體保護的觀念,應屬一知半解,且小芬遭性侵時曾說「我不想這樣」等語,認為小芬非自願與阿明發生性關係。
合議庭審酌後認為,「阿明」所為不僅有違師道,更戕害女童的身心,影響女童身心發展至鉅,但他犯後有悔意,並與女童家人成立調解,履行賠償金額完畢,予以判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