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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判4月竟撤銷?最高院列「4大理由」打臉高院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6年前被控深夜召集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到總統府官邸內,討論「司法關說」一事,涉違反通保法等罪;一審獲判無罪,二審逆轉改判4月,最高法院今(3)日列出四大爭議點,將二審的有罪判決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馬英九陪同北市議員參選人張斯綱掃街(1)前總統馬英九(前中)6日陪同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張斯綱在北投市場掃街拜票,馬英九向民眾揮手致意。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07年11月6日

▲前總統馬英九。(圖/中央社資料照)

撤銷理由指出,第一、二審調查後,並沒有將馬英九「口頭轉述」江宜樺、羅智強的秘密內容具體載明,只有抽象標題或類別的壟統敘述;第二、所謂「洩密」是洩給無權或不應知道此項秘密的人卻知道秘密消息,而行政院對旗下部會首長有移送監察院彈劾的權責;馬英九將時任法務部長接到立法院「司法關說」電話一事,告知當時身為行政院長的江宜樺時,而江宜樺是否是無權或不應知道的人,高院沒有調查,也沒有針對行政懲處的部分去說明;

第三、馬英九至始至終都聲稱在行使「院際調解權」,討論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的去留及內閣閣員的政治責任問題,不過,羅智強說沒有討論,但江宜樺說有討論,2人證詞矛盾,高院沒說明取捨的理由,就直接對馬英九做出不利的認定。

第四、馬英九口中的「司法關說」是否公共利益有關?若是有關,個資法將可正常使用,但二審認為司法關說跟公共利益無關,又沒進一步說明為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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