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01/06 15:51 發稿 |01/07 12:01 更新:新增影音 】
藝人柯奐如在臉書上爆料,指出2007年間拍攝電影《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時,導演鈕承澤要求她全裸,並與他在床上演對手戲,鈕承澤只使用保險套,她拍完後感覺自己很髒,此話一出引發社會議論;由於鈕承澤涉性侵女劇組人員仍在偵辦中,對於柯女言論,北檢則表示,倘若被害人有意提告,北檢會盡力偵查;如果被害人還未有心理準備,北檢也尊重。
▲藝人柯奐如在臉書爆料自己遭鈕承澤性暴力對待。(圖/記者林士傑攝影)
台北地檢署表示,目前鈕承澤是否涉及刑案並不明確,然而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1條第二項規定「對於被害人之驗傷及取證,除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之規定或被害人無意識或無法表意者外,應經被害人之同意。」,檢方應尊重被害人進入訴訟的意願,全因訴訟對被害人的名譽、生活及身心影響甚巨,即使檢察機關有積極調查犯罪事證之義務,亦不能罔顧被害人自身意願;北檢指出,倘若被害人有意進入司法程序並提告,北檢將會盡力偵查;如果被害人還未有心理準備,北檢也尊重。
根據柯奐如在臉書自述的情節,法界普遍認為,導演對演員具有工作的權勢主導地位,倘若鈕承澤假借導演身分,強逼演員發生性關係,確實可能構成利用權勢性交或利用權勢猥褻等罪。
▲藝人柯奐如在臉書爆料自己遭鈕承澤性暴力對待。(圖/翻攝自柯奐如臉書)
假設鈕承澤有意設計床戲來楷油、自肥,拍片現場均有工作人員在場,當下柯女感覺不舒服,算是屬於主觀感受,與是否構成犯罪仍有不同,即便事後柯女床戲部分遭剪掉,並未使用在電影之中,亦可能是劇組從藝術角度刪除戲份,難以認定豆導利用權勢性交等罪。
▲藝人柯奐如在臉書爆料自己遭鈕承澤性暴力對待。(圖/翻攝自柯奐如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