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宜蘭報導
薛姓台大研究所畢業的高材生前年騎機車行經宜蘭利成路一段時,前方小貨車違規右轉,導致煞車不及撞上去,造成下肢癱瘓,薛男事後向小貨車吳姓駕駛求償,宜蘭地方法院判賠1965餘萬元。
▲宜蘭地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判決書指出,106年9月7日早上7點時許,吳男駕駛小貨車去蘇澳送貨,行經路口時,未依規定先駛入慢車道,未打方向燈,直接從快車道違規右轉,後方騎乘機車的薛男反應不及,當場撞了上去,導致薛男胸部多處挫傷,胸椎、肋骨多處骨折併血氣胸,脊隨損傷併下肢癱瘓。
吳男坦承是肇事者,甘願接受裁罰,法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吳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薛男則以醫療、看護、工作損失及勞動力減損等理由,要求賠償1965萬餘元,並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吳男對刑事判決結果及薛男請求賠償金額均無意見,法院判吳男須給付薛男1965萬餘元確定。
據了解,吳姓男子與薛姓男子年齡約在30歲,吳男駕駛貨車從事雞肉販賣,薛男則是台大研究所畢業生,在宜蘭一處科技公司上班。
另外,據《自由時報》報導,若以106年台灣總薪資中位數47萬元計算,吳男恐得不吃不喝41年才能付完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