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去年11月27日發生一起勞資糾紛,警方因此到場進行排解,沒想到一名郭姓男子竟說:「你什麼態度,你一個奴才跟一個主子這樣說話」、「你是奴才、是公僕,拿你的槍出來打我啊!」警方不甘受辱告上法院,但法院認證「沒有侮辱公務員犯意」,昨(7)日將他不起訴。
▲示意圖/資料照
郭姓男子因勞資糾紛遭到警方關切,但郭男見到警方後,情緒激動的表示:「你什麼態度,你一個奴才跟一個主子這樣說話」、「你是奴才、是公僕,拿你的槍出來打我啊!」警方立即要他拿出證件並「注意用詞」,郭男仍囂張回應:「我要拿出來了,你給我安靜,你不要在那邊靠夭!」
事後警方依《侮辱公務員罪》對郭男提告,但郭男在法庭上強調:「我是公民,你是公僕,換句話說就是主子跟奴才的關係。」而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雖然郭男說法尖酸刻薄讓人感覺不快,感「難以認定具有侮辱公務員犯意」,僅是強調員警公僕身分,依照郭男職業、教育程度、語言使用習慣表達不滿,不構成成侮辱公務員罪,於是將他不起訴處分。
事實上,依「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顯示,奴才一詞共有3種解釋,包括奴僕、罵人鄙踐之詞、清代太監及武臣對皇帝的自稱,以此案來說,檢察官應是取用「奴僕」之義,因此才對郭男不起訴。(編輯:陳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