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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達3年!知名火鍋爆集體私吞 4主管A走300萬營業額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知名連鎖火鍋分店吳姓副店長、林姓主任、方姓襄理及盧姓經理等4人,2年多來以多報少,聯手侵占分店營業額300多萬元,黃姓業者發現後氣憤提告,檢方依法起訴4人;台北地院審理時,4人坦承犯案,不法所得全都還給業者,法官遂依業務侵占罪分別判處9月及11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姓副店長等人為麻辣火鍋連鎖店公館分店主管,負責在櫃台收取顧客消費款項,並為消費者開立消費明細單,由於該連鎖火鍋店是以吃到飽方式經營,黃姓業者算出從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3月22日間,4人總共侵占營業收入307萬14元,憤而向檢警報案。

業者指控,4名員工總共侵占1800萬元,不過,犯罪時間既長且久,因此欠缺實質證據,法官遂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認定4人侵占總額為307萬14元,至於4人分贓部分,吳姓副店長、林姓主任、方姓襄理及盧姓經理等4人,分別拿到45萬9207元、108萬3866元、106萬7734元及45萬9207元等金額。

法官認為,吳姓副店長等4人正值青壯年,不思正當管道獲取錢財,竟一時貪圖私利,利用各自職務之便,長期侵占顧客消費款項,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及誠信的觀念,不過,4人犯後坦承犯行,並自動繳納不法所得,還加碼賠償18萬元給黃姓業者,遂依業務侵占罪分別判處吳姓副店長、盧姓經理9月徒刑,緩刑3年,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林姓主任、方姓襄理則各處11月徒刑,緩刑3年,要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本案仍可上訴。

麻辣壹號店麻辣火鍋。(圖/記者簡佑庭攝)

▲知名連鎖火鍋爆發4名主管侵占營業收入180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簡佑庭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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