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27個政黨仍未完成財產申報 最高可罰500萬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政黨106年度財務申報作業,最後申報日為15日,應辦理106年度財務申報之政黨計有301個,目前僅有174個政黨完成申報,內政部日今(10)日再次呼籲尚未完成106年度財務申報或補正的政黨儘速完成申報事宜。同時呼籲尚未辦理法人登記之政黨,應儘速於今年12月7日前完成法人登記。

九合一投票亂象  徐國勇:實在要改進內政部長徐國勇(前)28日表示,自己今年投票花費70分鐘,也知道有很多人對此抱怨,但中央選舉委員會為獨立機關無法干涉,「自己的態度是認為實在要改進」。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  107年11月28日

▲政黨106年度財務申報作業,最後申報日為15日,內政部再次呼籲尚未完成106年度財務申報或補正的政黨儘速完成申報事宜。圖為內政部長徐國勇。(中央社)

內政部表示,依《政黨法》第21條規定,政黨應於每年5月31日前,向內政部提出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如不申報或不依法定方式申報,經通知限期申報仍未申報者,依該法第40條規定,將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將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考量《政黨法》甫實施,為使各政黨能有充分的時間適應,內政部政黨審議會於去年7月決議,政黨辦理106年度財務補申報的期限到今年1月15日。但依內政部統計,應辦理106年度財務申報之政黨計有301個,目前僅有174個政黨完成申報(合格者127個,不合格需補正者47個),尚有127個政黨仍未完成申報。

因此,內政部再次呼籲,尚未辦理財務申報或補正的政黨,應儘速辦理申報、補正事宜,以免面臨高額罰鍰之處罰。

另依《政黨法》第43條規定,過去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政黨應於2年內(即108年12月7日前)依政黨法規定,補正組織、章程及相關事項,並向主事務所所在地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屆期未完成或仍不符規定者,將依法廢止備案。但依內政部統計,目前僅有8個政黨完成法人登記。

內政部特別提醒,尚未完成法人登記的政黨應儘速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修正章程,及辦理法人登記,以免未來被廢止備案。

內政部指出,有關逾期仍未辦理106年度財務申報或補正之政黨,後續將彙整名單提報政黨審議會討論處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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