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花蓮報導
一名任職於花蓮某國中的37歲已婚李姓體育教練,竟於任教期間與校內一名13歲女學生小雨(化名)大談師生戀,去年2人相約至美崙山停車場跨年,李男在車上情不自禁,伸手撫摸小雨的胸部及下體,事隔約半個月後,李男則帶小雨到商務旅館內發生性關係,事後因小雨將此事向好友透露,被校方輾轉得知報警處理;花蓮地院將李男依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已婚體育教練與13歲女學生偷情,法官認為2人為兩情相悅判緩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李男於去年元旦,與小雨相約到花蓮美崙山停車場跨年,李男在車上因情不自禁,在小雨同意下,伸手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大約兩周後,李男則帶小雨至旅館發生性關係,事後小雨將她與李男的關係告知好友,被校方輾轉得知2人交往的事,校方立即召開性評會及教評會,李男因此坦承犯行,校方也立即將李男解聘,至目前仍無業;而小雨母親得知後,表示願與李男以20萬元達成和解,刑事部分則交由法院處理。
花蓮地院審酌,李男與小雨為兩情相悅,加上李男事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頗見悔意,且雙方已達成和解,經考量已婚的李男無業,還尚有2未成年子女及年邁父母親要扶養,全家必須仰賴其妻子收入,女兒又因心房中隔缺損須接受手術等,故對李男減輕刑責,將他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