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30多歲的馬姓補習班女教師,與班上一對17歲的高中雙胞胎兄弟相戀,事後被學生母親發現後,氣得怒罵馬女「不要臉」、、「狼師」和「有病就要看醫生」等語,馬女因此控告學生母親公然侮辱、誹謗等罪嫌;但新北地檢署認為馬女與學生的行為是可受公評之事,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然而這對師生戀情猶如經典日劇《魔女的條件》翻版,該劇描述一名26歲女老師與班上17歲男學生的禁忌愛戀故事,當年播出時還引發熱烈迴響。
▲一名女補習老師與班上17歲高中生相戀,遭學生母親怒罵「不要臉」。(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據了解,馬女在補習班負責教英文,馬女去年初先是對班上雙胞胎的哥哥聲稱「我可不是對每個人都這麼偏心」、「能遇到讓我想偏心的也是真的很難得」和「我一定會最照顧你」等語示好,但遭到哥哥拒絕後,馬女又將目標轉向弟弟,2人進而發展戀情。
於今年1月間,學生母親因發現弟弟去KTV的刷卡消費收據,經追問下發現弟弟與馬女的師生戀關係,學生母親因此向補習班反映,補習班也為此要求馬女簽切結書,保證不再和兄弟倆有任何接觸或聯絡;但事後仍卻仍與弟弟私下來往,於今年4月底,弟弟與母親大吵一家後離家出走,最後卻在女老師的工作室找到人,學生母親因此斥責她「不要臉」等語,馬女因此而提告。
庭訊時,學生母親否認犯行,反指女老師確實與未成年學生交往,怒斥馬女曾為寫下切結書承諾不會再與兄弟2人有任何接觸或聯絡,但她事後仍與弟弟私下來往,被揭穿後還理直氣壯說「鬧夠了沒有」,她一時氣憤才會出言反擊「不要臉」等語,並沒有妨害馬女的名譽。
檢方認為,馬女從事教育工作,與學生的互動屬可受公評之事,既然她和未成年學生交往是事實,加上曾立切結書悔過後又有私下來往的情形,縱使家長的言語尖酸刻薄,但評論尚未逾越合理範圍,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