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歌手周杰倫的叔叔周耀義去年初為討管理費,遭陳姓女鄰居指控出手打人,還辱罵她是「狗」,這起傷害案正在北院審理中,未料,周叔叔在同年7月間又跟另名許姓女鄰居起衝突,在台北市松山區的住處樓梯間,揮拳打傷許女再度挨告;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處周耀義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考上訴。
判決書指出,周男跟許女是15樓的鄰居,2018年7月13日晚間8時許,周男不滿許女亂按電梯,在樓梯口擋住許女去路,還揮拳打傷許女的左臉頰,並嗆「要給妳教訓」。許女驗傷後向松山分局報案,控告周耀義涉傷害、強制、恐嚇罪。
周耀義挨告後坦承全部犯行,去年10月遭起訴,經檢方聲請簡易判決,北院簡易庭認定,全案事證明確,將周耀義判處4月,得易科罰金。
不過周耀義對陳姓女鄰居動手的案件,北檢在去年8月間已先依傷害、公然侮辱等罪起訴;北院日前開庭時,周耀義說願意賠償、和解但對方不接受,雙方還在談。
▲周杰倫與叔叔周耀義合照。(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