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3月間在泰山區住處,發現住在隔壁的妙齡女鄰居鑰匙插在門上,於是趁著2個月後的某日凌晨2時許,持鑰匙打開房門潛入女子房間企圖性侵,與女子同住的叔叔、姐姐聽到被害女子的呼救聲,趕來與李男發生扭打,李男雙拳難敵四手,被擋在屋內,遭獲報趕抵的警方當場逮捕;新北地院日前依侵占遺失物、侵入住宅、乘機猥褻以及傷害罪嫌,判李男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去年3月在住處發現住在隔壁的女鄰居鑰匙遺留在大門上,是隔2個月後,在某日凌晨2時許,摸黑持鑰匙潛入妙齡女的房間中,趁她熟睡時脫下她的內褲企圖性侵,女子驚醒後大聲呼救,住在一起的姊姊與叔叔急忙跑來查看,李男為了逃跑動手毆打2人,但最終因勢單力薄被困在房內,當場被趕來的警方逮捕。
李男被逮後雖坦承乘機猥褻,但否認侵占鑰匙,更辯稱是見到鄰居大門未關,擔心有竊賊上門才會入內察看;但被害女子姊姊則表示,當時遺失鑰匙時曾與妹妹、叔叔一同搜索卻無所獲,但李男侵入後隔天,鑰匙卻在住處大門內的櫃子上出現。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犯行明確,因此依侵占遺失物、侵入住宅、乘機猥褻以及傷害罪嫌,判李男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可上訴。
▲李男被依侵占遺失物、侵入住宅、乘機猥褻以及傷害罪嫌判處10月徒刑。(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