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壹週刊7年前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收賄「喬」合約,林當時聲稱遭抹黑,控告壹週刊、地勇陳啟祥涉誹謗。去年林益世因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2年入獄,貪污部分發回更審。壹週刊認為報導並無不實,反控林益世涉誣告。高等法院今(15)日再開庭,提訊林益世出庭,林益世再度表達希望在貪污案定讞前停止審判,但公訴檢察官認為沒必要。
誣告案部分,一審將林益世判刑8月,案經上訴,高院15日再開庭,法官表示,重點在林益世主觀上有無誣告故意,並詢問林益世是否仍希望在貪污案定讞前停止審判?林益世表示,希望停審,壹週刊委任律師則請法官審酌,公訴檢察官認為,誣告案與貪污案無關,沒有停審的必要。
林益世貪污案會被撤銷發回,最高法院是認為,二審並未針對「實質影響力」做法律認定,判決理由不完備,撤銷發回重新釐清。
▲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定讞,已入監服刑。(圖/中央社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