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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嚇死!陸申請居住證被認定「稅收居民」?國台辦急澄清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在中國大陸申請居住證的台灣人,就被認定是「稅收居民」要繳稅?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今(16)日澄清,表示「合法穩定住所」不等同稅法中的「有住所」,因此不認定為大陸的稅收居民。

美軍科研船靠岸 國台辦:反對台美軍事聯繫美國海軍研究室科研船湯瑪斯號15日停靠高雄港,是今年第4度停靠。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17日對此重彈舊調說,大陸堅決反對美台進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來和軍事聯繫。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攝 107年10月17日

▲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馬曉光。(圖/中央社)

中國大陸今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納入反避稅規定,導致在大陸有穩定居所的台商,恐被認定是稅收居民,引起高風險議論。

▲中國大陸今年1月納入反避稅規定。(圖/中央社)

根據《中央社》報導,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馬曉光,今日在記者會中表示,「台胞在大陸工作、經商,與港澳同胞享有相同的稅收義務和權利」不存在所謂的高風險一說。

另外,台灣民眾在申請居住證時的「合法穩定住所」,並不等同於個人所得稅法的「有住所」,因為課業學習、工作、探親等原因消除後,返回台灣者,原則上視為「無住所」個人,不據此認定為大陸的稅收居民。(編輯:游雅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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