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29歲鄭姓男子,先前與女友小敏(化名)分手後,竟將對方裸照上傳到《我要裸奔》論壇,網友只要輸入鄭男帳號,即可觀賞小敏裸照,小敏事後得知此事,憤而前往警局提告,台中地院認為,鄭男犯後態度良好,遂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檢警調查,鄭男與小敏曾為男女朋友,兩人交往期間,他在台中市租屋處偷拍女友口交及裸露下體、胸部的照片,兩人後來因細故分手,鄭男竟在《我要裸奔》論壇申請帳號,並將小敏裸照上傳到個人空間相簿,因此論壇會員只要輸入鄭男帳號,即可從相簿觀賞這些裸照;107年2月間,小敏發現論壇有自己裸照,遂委由律師提出告訴。
鄭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辯稱他在拍攝這些照片時,小敏均是清醒且知情,而且僅有知曉他帳號之人,才能觀賞個人空間相簿,但檢警檢視裸照後發現,部分照片小敏明顯處於睡眠狀態,因此鄭男供詞不足採信,檢方依法將他起訴;台中法院審理時,鄭男當庭認罪,並與小敏達成和解,法官遂依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鄭男將前女友裸照上傳到論壇相簿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