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在國外念書的女學生,去(108)年7月回台灣時,在台北市德行東路碰見一名33歲的陳姓男子,對方請她幫忙完成「街頭擁抱」的任務,女學生同意後,沒想到陳男卻在擁抱時撫摸她的背部、腰部,離開時還拍打女學生的腰臀間,氣得向陳男提告。
▲女學生親戚氣憤發文。(圖/翻攝自「我是石牌人」)
女學生的親戚在臉書社團「我是石牌人」PO文,痛批「我家親戚之前大白天在德東遇到的變態,最後判決不起訴…請各位女孩兒要小心啊!」原PO提到「如果被告人有看到的話,歡迎留言提出你的看法,還是要私我也可以!不然我只好去找你囉,因為你欠我家人一個道歉!只會在路邊騙年輕女孩,不知道你是存著什麼心態?交不到女朋友嗎?去花錢就有了啊!還是連錢都沒有?註:告訴人之所以會答應『街頭擁抱』,是因為她長期在大陸唸書,同學不乏各國人種,她以為就是像外國人打招呼那樣的擁抱⋯⋯誰知道對方開始上下齊手!」
據《自由時報》報導,士林地檢署認為,陳男沒有「強抱」,是經由女學生同意後才擁抱的,觸摸部位也不屬於私密處,無法證明陳男構成性騷擾,此案件不予起訴。(編輯:黃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