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獲「金吾獎」模範警察的前台北市警中正二分局偵查佐邱世忠,9年前把搜索查扣到的現金,暗槓其中20萬元借給線民,並索討1天1萬元的利息,要求線民「10日後必須還款30萬元」,結果線民因另涉毒品案,被警方監聽查出「自家人」污錢。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痛斥邱男影響公務員形象,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依貪污罪判處5年6月定讞。
▲中正二分局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判決書指出,綽號「砲忠」的邱男,於2010年11月9日偵辦組織犯罪案時,將搜索查扣到的40萬元現金帶回偵查隊辦公室,因檢察官囑咐暫不需立即送到贓物庫,近日會有調查員調取證物,邱男見有機可乘,於同月30日下午,將扣案的20萬元現金借給張姓線民,並再三叮嚀「這是公款,10日後必須還款30萬元」,張男之後陸續還款,邱男等補足挪用的款項存入警局證物室。隔年檢警另案偵查張男購毒案,發現邱男貪污犯行。
高院更一審認為,邱男未恪盡職守,反為圖私利,將保管的私有財物侵占入己,影響國家公務員形象,且犯後否認犯行,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