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陳姓男子,先前擔任啟智學校司機期間,搭訕患有輕度智障的女學生小琪(化名),假意要跟她結婚,希望小琪先當「地下夫人」,一舉拐騙上床得逞,事後小琪擔心懷孕,購買驗孕棒被母親發現,全案才得以曝光;一審法官依利用身心障礙者不能拒絕而性交罪判陳男5年徒刑,陳男不服判決上訴,並辯稱小琪僅有肢體障礙,並無明顯「不能拒絕」能力,仍遭二審法官打臉,駁回林男上訴。
據了解,2015年間,1名林姓離職司機結識中度智障女學生,先將對方約出後,再載至魚塭性侵得逞,此事震驚整個特教界;孰料,同年間又傳出陳姓司機取得女學生小琪信任後,再帶著保險套與避孕藥等物品,前往小琪住家並發生性行為。
檢警調查,當年小琪未滿18歲,由於校車座位靠近司機,經常與陳男閒聊,陳男始知她生長在單親家庭,母親為了養活小琪,必須上大夜班當粗工,獨留小琪一人在家,陳男離職後繼續與小琪聯絡,甚至謊稱未來將會娶她,現在先當「地下夫人」。
2015年2月3日,陳男傳訊詢問:「想要做嗎?」,小琪回覆同意後,當天深夜11時許,他便帶著保險套與避孕藥前往小琪家,兩人進而發生性行為,完事後陳男將避孕藥留給小琪,還囑咐她千萬不能告訴別人,但小琪自己擔心懷孕,遂前往藥局購買驗孕棒,所幸母親及時發現,陳男淫行才得以曝光。
陳男主張,儘管小琪未滿18歲,但兩人算是合意性交,而且當時是小琪主動親他,小琪母親硬要對付他,害他吃不下又睡不著,很想一死了之;法官清查後卻發現,事後陳男曾打電話恐嚇小琪,並要求對方聲稱兩人是你情我願,。
二審法官認為,陳男利用阿寶的智能障礙、對性行為的認識及控制能力與一般人不同,缺乏「同意性交」的理解能力,明顯有乘機性交的犯意,已觸犯刑法225條;陳男則辯稱,雖然小琪有腦性麻痺,但智能不會影響判斷能力,小琪母親出示女兒的輕度智能障礙手冊,陳男卻無證據證明阿寶在判斷認定上沒有問題,法官駁回陳男上訴,判處5年徒刑。
▲陳男與啟智學校女學生發生性關係遭判5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