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春節9天連假將至,許多國人選擇在這段期間出國旅遊,除了政府再三強調不可攜帶「豬肉製品」進台灣外,其實仍有一項產品,是禁止攜帶入台的,若違規可能面臨最高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尤其是癮君子要特別注意。
▲民眾回台行李總是塞滿滿。(示意圖;非當事畫面)
依我國目前規定,旅客不得攜帶電子煙產品入境,海關亦不得因旅客自用目的少量攜帶而逕予放行。根據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的定義,「電子煙」就是由電子煙填充液(下稱煙油)、霧化器及其零組件組成,以電能驅動霧化器,加熱混有尼古丁、丙二醇或其他香料之煙油,產生類似煙霧之蒸氣供使用者吸入肺中,產生吸食菸品之效果的產品。
而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由於電子煙目前在我國並非合法產品,相關產品也不得入境,如果帶入境的電子煙有尼古丁成分,依藥事法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電子煙不含尼古丁卻宣稱可以「幫忙戒菸」,依藥事法最高可以處新台幣2500萬罰鍰。
另外,若是攜帶「外觀長得像菸」的相關電子產品入境,雖不具尼古丁成分也未宣稱可協助戒菸,還是可以依菸害防制法處以最高5萬元以下罰鍰。
除了在台灣,其實包括泰國、新加坡、香港、澳門都是禁帶電子菸入境的國家,其中泰國若攜帶使用或販售,還可能處罰6800泰銖(約台幣6712元)罰款,甚至最長10年的監禁徒刑。(編輯:游雅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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