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女子小芬(化名),30 年前與丈夫結婚後,兩人並未生兒育女,過了2年多後,丈夫突然留下紙條並不告而別,27年以來毫無音訊,直到去年底,小芬為了申請低收入戶補助,遂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這才發現戶籍下多了1名女孩,這才發現丈夫離家出走後,竟與小三通姦生下女兒,她認為遭丈夫惡意離棄,憤而向台南地院訴請離婚,法官判准,全案仍可上訴。
小芬主張,1989年1月17日,她與先生結婚後,兩人並未生下子女,1991年3月26日,丈夫突然不告而別,只留下1張紙條,至今未曾跟她聯絡,亦不知道丈夫行蹤,就這樣過了27年,直到去年底,她為了申請低收入戶補助,遂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這才發現戶籍名下多了1名女孩,她認為丈夫離家後與人通姦,並在1993年9月2日生下1名女兒。
小芬認為,當初丈夫離家出走時,還未經同意拿走她的私人財產,她為了尋找丈夫下落,還在1991年3月29日登報尋人,迄今仍未見到丈夫返家,顯然對方拒絕與她同居,還將她惡意遺棄,甚至與他人通姦生下1女,兩人空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難以維持婚姻,而且肇因歸責於丈夫,於是向法院訴請離婚,小芬丈夫則從未出庭。
法官認為,小芬丈夫離家後行方不明,拒絕與她同居,惡意遺棄犯行明確,小芬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訴請離婚,即屬正當,依法應予准許。
▲小芬丈夫離家27年,戶口卻多了1個女兒。(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