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24歲陳姓男子去年年初,透過網路認識了一位未滿16歲的高中女生,雙方戀情迅速升溫,在去年3月到5月期間多次發生關係,直到女高中生家長發現報警後,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陳男10個月徒刑。
▲示意圖/pixabay
陳男透露,自己和對方發生關係前,都有徵詢對方同意,沒有強迫對方,不過確切次數已經記不清了;對此,女高中生指出,自從她第一次到陳男租屋處時,就在對方的要求下發生關係,接下來平均一個星期3次,在兩人交往3個月期間,大約發生了20多次關係。
法官審理時,根據女高中生說法,認定兩人一共發生25次性行為,依25個妨害性自主罪合併判處陳男10個月徒刑,且未宣判緩刑,也就是說若確定就得坐牢。女高中生的母親不滿女兒受騙「吃大虧」,除了拒絕女兒和陳男繼續交往,更擔心女兒以後會找不到好對象,將向陳男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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