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本月17日上午10時許,北市一名杜姓男子駕車行經文山區木柵路五段與文和橋口時,遇保大員警設站路檢,但杜男卻漠視員警身穿制服、使用制式裝備及車輛,不但反嗆員警,更以「未出示證件」為由拒絕盤查,堅稱警員「非法臨檢」,態度相當激動,造成現場交通擁塞。警政署對此則表示,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二者符合其一即可,若警察已穿制服執勤,就不須再出示證件。
▲男子開車遇保大警方路檢,竟要求警方出示證件。(圖/翻攝畫面)
警政署指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意味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二者符合其一即可,因此警察如已穿著制服執勤,毋須再出示證件。
另外,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經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之路段,員警即可向該民眾依法查證身分,員警請駕駛人將車輛停於路邊受檢,並無違反民眾所稱之「強制罪」;依同法第7條規定,進行攔停、令出示身分證件時,受盤查者如拒絕提示身分證件,在現場仍無法進行身分查證者,得依第7條第2項規定強制帶往勤務處所繼續身分查證。
警政署強調,支持警察同仁依法執行,嚴正執法毋須退卻,也呼籲民眾對警察執行公務應予配合,切勿挑釁,以共同維護社會安全。
▼▲警政署表示,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二者符合其一即可。(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