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31)日公布新能源配比,評估今年及明年可做到年減火力發電1%,且能穩定供電,但民國110年起無法達標;此外,評估既有核電廠延役有困難,因此沒有延役可能。
▲核一廠。(圖/中央社)
經濟部表示,此次評估結果是依據107年底3項能源公投案結果進行評估。其中公投第8案「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經濟部目前沒有新擴建燃煤機組的規劃;第16案「廢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之條文」,經濟部已完成法制作業,公告該條文自107年12月2日失效。本次評估作業,主要在於公投第7案「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的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是否可以達成。
「反空污」及「以核養綠」兩項公投過關,經濟部依公投結果重新檢討能源政策,經過2個月盤點,推演各種可能情境後終於定案,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評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