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5年前參選議長時,涉嫌賄選遭限制出境,更一審去年7月依選罷法,判處4年、褫奪公權5年,目前正在最高法院。而李全教日前向法院表示,他在中國買房尚未過戶,並自稱在國內擁有90筆超過2.6億元的不動產,不可能逃亡,聲請解除境管。最高法院基於公共利益考量,今(1)日裁定駁回聲請確定。
李全教聲請指出,每次開庭傳他必到,積極配合調查,從未無故不到情況,且家中尚有高齡父,在台房屋與土地也有90筆,依政府公告現值達新台幣2億6823萬9046元,若有意逃亡,應會迅速積極處分名下財產,卻無任何變動,若逃亡會導致無法返台對父母盡孝道,即便賄選案判有罪確定,入獄執行2年就可聲請假釋,沒必要逃亡。
▲李全教因賄選事件,引發時任台南市長賴清德不進議會234天。(圖/中央社資料照)
李全教稱,2012年間,在中國福建省平潭買下預售屋,至今還沒有完成過戶,加上近期中國嚴厲打房,打算過去辦完過戶後立即賣掉,但手續須親自辦理,希望放行7天,並責付律師。
台南高分院認為,基於重大公共利益考量,李全教聲請暫時解除出境並不適當,加上李全教提出的資料中並未記載非本人親自辦理過戶不可,2018年12月27日裁定駁回。李全教提出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59歲的李全教於2014年8月間為求議長勝選,涉以每票3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代價,向7名市議員尋求支持遭拒,一審被判4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改判3年6月、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撤銷後,更一審又判回4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又上訴到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