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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殺人?黃國昌提美國法舉例…最重恐判終身監禁!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酒駕累犯陳姓男子昨(2)日凌晨又酒後駕車,在大里區國光路二段逆向撞死2名騎士,陳姓男子撞車後看到2人躺在地上,竟跟目擊民眾說「撞死就撞死了,趕緊處理好他要回家休息。」消息傳出後輿論譁然。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3)日稍早認為,就算進行相關修法,若法官不重判也沒有意義;稍後又分享美國加州法律,指出若在該州酒駕撞死人,於一定條件下將以犯下「二級謀殺罪」判決,最高將被處終身監禁!

▲黃國昌分享美國法判例(合成圖/資料照、翻攝自黃國昌臉書)

黃國昌表示,該法則通稱為「Watson Murder Rule」,源於加州最高法院於1981年的判決,在該起事件中,犯罪人曾因酒駕被逮捕,沒想到後來又犯酒駕,還在速限35英里(約56公里)的道路以時速70英里(約112公里)行駛,沒想到卻因此發生車禍,撞死1名車內的駕駛和1位6歲女童,事後警方測得酒測值為0.23。

黃國昌指出,後來法院認定犯罪人「得知自己的行為將會對他人生命造成危害,但還是毫不在意地執意去做」,依二級謀殺罪判處15年徒刑以上,最高終身監禁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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