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發生一起性侵事件,一名年約20歲的少女,和朋友聚會飲酒後,隔天在家中醒來覺得私密處有異,而後在垃圾桶中發現用過的保險套,認為送她回家的蘇姓男子趁機對她性侵,報警提告蘇男。不過蘇男辯稱,是女子主動投懷送抱的。最後台北地檢署判定不起訴,因為女子回家時走路正常,沒有喝醉酒的情形,也沒有實質證據證明蘇男性侵她。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蘋果日報》報導,這名指控遭到蘇男性侵的女子說,她並不認識對方,當天她和朋友聚會喝醉後,被酒吧老闆找來的客人送回家,隔天卻在垃圾桶發現用過的保險套,才知道自己遭到性侵。蘇男稱,兩人是你情我願的,酒吧老闆請他送女子回家,女子同意後也主動提供住址,在她的住家電梯內女子主動投懷送抱,他徵詢過女子「妳真的要做嗎?」她也同意說「好!」兩人才發生性關係。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方查看女子住處監視器後發現,女子走路正常,沒有喝醉的傾向,而且還主動擁抱蘇男,故認定女子並未失去意識,且缺乏相關證據,罪證不足不起訴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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